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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反录(168)•潘楷、王克政、毛守雄、邓宗俊投放危险物质案:遭“错误羁押”获赔
  • 北京青年报      2015-07-24      阅读 2511

钟祥投毒案撤案前后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曾经轰动全国的湖北“钟祥投毒案”处理于2005年终于有了积极进展:2005年1月19日,湖北钟祥市检察院将一份《刑事赔偿决定书》交到了该案当事人手中,首次确认潘楷等四名老师遭到了“错误羁押”,并决定向当事人每人支付国家赔偿金33558元。


2005年1月20日,记者得到了这份钟祥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赔偿决定书,决定书称:“……2001年5月21日钟祥市公安局将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潘楷依法提请逮捕,并随案移送了相关事实证据材料。本院经过审查,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因证据不足,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使其被羁押60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二项、第19条第二、三款之规定,本院对潘楷涉嫌投毒一案批准逮捕,应视为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这也是当地司法机关首次正式认定当初对潘楷等人的逮捕和羁押都是“错误”的。


关于国家赔偿金额,钟祥人民检察院决定:“赔偿潘楷被错误羁押600天,公民人身自由权受侵犯的赔偿金33558元(按每天55.93元、共600天计算);对于赔偿人提出的20万元精神及名誉损害金的请求,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不予赔偿。”与潘楷同案被捕的毛守雄、王克政等其他三名老师也接到了这份赔偿决定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4年8月,久拖未决的“钟祥投毒案”撤案,被关押600天的潘楷等四名当事人向有关司法部门提出了国家赔偿请求;去年10月,钟祥公安局、钟祥检察院先后做出了“对该案国家赔偿请求不予认定”的决定,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潘楷等人又向荆门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在荆门检察院方面的直接干预下,钟祥方面于2004年11月24日撤销了此前做出的不赔偿决定,该案由此进入赔偿程序。


2001年5月6日,湖北钟祥市原贺集二中(现石牌三中)在早餐时发生严重中毒事件,136名师生被送去抢救。当地警方认定是人为投毒。同年5月18日,钟祥警方宣布案破。警方称,四名犯罪嫌疑人均出自贺集二中,其中有时任副校长的潘楷和教师王克政、毛守雄、邓宗俊。四人“交代”:因对校长不满,经密谋,于2001年5月5日晚将2.5克鼠药放进学校食堂的和面搅拌机里,意借此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迫使校长下台,由潘楷取而代之。


2001年9月5日,钟祥市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四名被告均当庭翻供,并表示“遭到刑讯逼供”,其中毛守雄自述右眼被打伤导致失明。同年9月18日,该案第二次开庭后,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需补充侦查,将案件退回钟祥市检察院。2004年8月9日,钟祥市公安局对此案予以撤案,四名老师重获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