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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反录(171)• 蒋年海等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儿子七年冤狱父亲状告8年平反
  • 时代周报      2015-07-27      阅读 3454

北海市公安局


▍来源 时代周报


2000年,刚中专毕业不到两年的23岁的蒋年海,在一次收购海鲜中和另外一伙人发生打斗,被广西北海市公安机关认定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渔霸”,随后,被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


父亲蒋万芝一直认为儿子遭受的牢狱之灾是冤案,是北海市公安机关一些办案人员在“破大案立大功”想法的驱使下枉法办案的结果。他聘请了19名律师层层上告8年,2007年,终于等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儿子无罪的判决。


随后,他状告造成儿子冤狱的办案人,希望讨回公道未果。然而那之后4年过去了,办案人员不但没倒,还一个个升了迁。


2000年10月2日上午9时,广西北海人蒋年海与水产购销部的几名员工一起来到北海外沙桥码头收购海鲜。


为了收购一名水产户的弹虾,父亲蒋万芝的工厂员工陈志源等人与另一收购商高挺尧的员工陈廷华、王福等人发生争吵,此时蒋年海也上到该艇上参与争吵。


事后,蒋年海坚称自己没有参与和指挥斗殴事件,打人者麦亚晚和谭显华也非其公司员工。他描述说,当时局外人麦亚晚前来帮助公司员工陈志源,被高挺尧员工王福压在身下挨打。麦的朋友谭显华见状,从岸上跳上船,捡起渔船上的冰凿,将王福刺伤。


“我没有参与打人,再说这顶多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王福当时验得的也是轻伤。”蒋年海说。


但接下来事态的发展却令蒋万芝一家始料不及。在打架事件发生20多天后,公安机关对王福补做了伤情鉴定,结论是由原来的轻伤变为重伤。


2001年1月7日上午10时,已经收完海鲜的蒋年海正在家里休息,他接到一个船主的电话,得知码头有几十斤红蟹要出售。


因为当天收到的红蟹比较少,他就准备过去收购。刚到码头,正在海南旅游的父亲给他打来电话说,七八个工人都被警察捉了,问他有没有事。


蒋年海赶忙往四周查看,发现有3个警察朝他走来。他对父亲说,他也快被捉了。


被押上警车后,警察得知他是蒋万芝之子蒋年海,大喜过望,连忙拿出手机,跟电话的那一头汇报说:“领导,我们捉到大鱼了。”


北海市公安局在提交北海市检察院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中认为,在蒋年海的指使下,郑显高、黄健锋和谭显华、叶维旺、麦亚晚、谢国华、沈亚华等持刀、棍等凶器攻击陈廷华等人,其中,谭显华用刀连刺王福八刀,致王福重伤,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蒋年海等人是否触犯法律的相关问题上,北海市检察院曾与北海市公安局存在分歧,并于2001年2月13日和3月7日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01年 2月13日,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的当天,北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下发劳动教养决定书,以寻衅滋事为名判蒋年海、郑显高和谭显华等7人劳教3年。


蒋年海等人不服,申请复议。


然而就在7人申请复议过程中,蒋年海和谭显华又被以“犯故意伤害罪”被北海市公安局逮捕,并于2001年5月10日由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起诉至同级法院。


“在当年的5月31日,我在看守所里看电视,突然在中央台新闻中看到自己的头像,并说我已经成了独霸北海海鲜市场的‘渔霸’,顿时觉得五雷轰顶。”2011年8月9日,蒋年海对记者说。


在当年4月份,第三次全国性“严打”活动拉开序幕,在此背景下,北海市公安局将对蒋年海的抓捕视为己方打黑除恶的重大成果,蒋的案件也成了典型。


负责该案件的时任北海市公安局主抓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唐敏(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曾在多个公开场合宣称,打掉了“以蒋年海为首的涉黑渔霸团伙”,他本人也在2003年被评为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


2001年6月24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蒋年海、谭显华有期徒刑7年。


一审判决之后,蒋年海不服将案件起诉至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期间,蒋年海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17份新的证据,证明谭显华和麦亚晚在事发时并非蒋万芝的员工。


而另一被告人谭显华当庭翻供,称自己刺伤王福是因为看到自己的朋友麦亚晚被打,并非蒋年海指使:“在一审时我没说实话。因为关系到蒋年海,办案人员提醒我说,如果说是蒋年海指使,对我有好处。我现在说的才是对的,以前说的都是假话。”


“那时候在庭上听到这么多对我有利的证据,以为可以无罪释放了,但没想到法官还是判我有罪。”蒋年海说。


2001年11月20日,北海市中院下达终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蒋年海指挥并参与殴打的事实清楚,但“对王福的伤情认定为重伤,对上诉人蒋年海以及原审被告人谭显华的量刑不当”,改判二人有期徒刑3年。


在随后的几年时间里,决心要为儿子洗刷冤情的蒋万芝,请了19名律师层层上告,花费近百万,终于在2007年12月10日将案件翻了过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布蒋年海无罪。


广西高院认为,在争吵事件之后,蒋年海已经到了另一条船上收海鲜,并没有参与后来的打斗行为,虽有谭开标等人证明其掉到海里后被蒋年海在码头上用木棍砸中,但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且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蒋年海当时在指挥和指使打架,蒋本人也从未供认。


儿子平反后,蒋万芝觉得公安局一些办案人员制造了冤案。并直指时任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北海市打黑办主任唐敏。唐敏曾一度以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身份兼任合浦县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另一个办案民警潘晓波,却丝毫没受到这起冤案的影响,屡获提拔。


蒋万芝说,2005年北海市纪委要提拔潘晓波为办公室主任前夕,他曾到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对其进行控告未果。


2007年蒋年海被判无罪,次年,潘晓波被提拔为合浦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蒋万芝又一次到市委组织部告状,但徒劳无功。


“当初办案的不少官员都升了官,案件翻过来后,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受到处理,而我们家的生意却是一落千丈。”蒋年海感慨地说。在重获自由之后,他离开了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