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辩护律师网2015年7月29日讯 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串通投标一案今天由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认定,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委托仲若辛律师为其二审辩护人参加诉讼。
庭审持续一天时间。仲若辛律师依法出庭为李某某辩护。因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