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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反录(187)• 李文瑞故意伤害案:老警官蒙冤十年终见晴天
  • 民主与法制      2015-08-12      阅读 3298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来源 民主与法制


1999年,因一件小事,退休老警官李文瑞被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为了洗清罪名,他开始了长达10年的漫漫申冤之路。在河北省高级法院院长高勇的亲自督办下,2009年7月20日,李文瑞终于收到了承德市中级法院对其作出的无罪判决书。虽然李文瑞获得了无罪判决,但判决书附带民事部分还是给他留了个尾巴,而制造冤案的有关人员也没有被追究责任。


2010年,75岁高龄的李文瑞,于1953年在承德市公安局参加工作。1955年因破获外八庙国宝欢喜佛被盗案,荣获二等功;后任承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第一侦破组组长,1980年被市公安局评为破案能手;1994年从双桥公安分局退休。


李文瑞家住的平房南邻承德市虹桥粮油公司头牌楼粮店。1999年夏季,虹桥粮油公司修房时,堆放在房顶的一些物料被雨水冲到李家的房顶上,导致李文瑞儿子媳妇住的南房漏雨,地面被雨水浸泡不能居住。而此时儿媳妇刚刚产子,正在漏雨房子里坐月子。


1999年6月3日上午,李文瑞来到虹桥粮油公司,找到公司经理高某要求解决头牌楼粮店房屋存水而将其家房顶泡坏一事。


“因高某不讲理说不管,我们发生了口角,当时高某叫来业务科长李某要把我撵出去,李某揪着我的脖领子,把我摔倒在地上致我休克。”李文瑞回忆起这段往事,仍记忆犹新:“我当时65岁了,高某害怕把我摔坏要吃官司,就采取了恶人先告状的手段,把我告到同在一楼办公的中华路派出所。”派出所了解情况后,初步解决意见是:双方先到医院就诊。


身体无大碍的李文瑞以为此事会告一段落,可事情却没有就此结束。


当日上午11时许,高某来到承德市中心医院放射科做了胸透,透视报告结果为:未见异常。但到了当日下午,形势发生大转变,同是市中心医院的CT扫描结果显示:高某肋骨骨折加血气胸。第二日,高某的“伤情”更重了,断了两条肋骨,胸腔有积液。高某堂而皇之住进了承德市中心医院。医院提供的胸部CT扫描检查报告单显示:(1)右侧气胸,并少量积液(或积血?)(2)右肺上叶陈旧性肺结核,纤维钙化。当日15时50分,医院初步诊断为:右肋骨折、血气胸。


第二天,高某住院后拍了第2张X射线照片,报告单印象“(1)右侧第5、6肋骨骨折,(2)右侧胸腔积液(少量)”。高某在医院住了9天后,于当年6月12日出院。但当天,高又以右侧肋骨骨折、右侧血气胸转到了解放军第266医院,至1999年7月23日出院,两次入院检查和治疗共花掉近8000元医药费。


双桥公安分局法医根据高某提供的病例和胸片鉴定高某为轻伤。李文瑞得知此结论一下子懵了:我没有碰高某一指头,他的伤从何而来?当即提出异议。高经理还在医院治疗,李文瑞就于1999年7月20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1999年7月28日,河北省法医门诊对高某的伤情重新鉴定,结论为高某的损伤为重伤。李文瑞对鉴定结论更为不解,再次提出异议。1999年12月13日,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对高某伤情重新作出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从此,李文瑞开始了长达10年的坎坷申诉路。


长期从警的李文瑞,在生活中似乎就没有遇到过跟自己过不去的人。


然而,现实就是如此残酷,粮油公司经理,就能够将一位退休警察扳倒。有人给李文瑞捎来高经理的风凉话:李文瑞,还以为自己是穿着警服威风八面,没人敢惹?法律要由实力说话,人走茶凉的道理,咋一点不懂呢?非得让你栽个大跟头!


果然,1999年11月9日,双桥区检察院以李文瑞故意伤害罪向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高某以李文瑞对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双桥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999年11月25日,双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对两个证人和高某的调查询问,加之案卷中高对致伤情况的说法都不一致”,李文瑞回忆说,他们有的说是“踢”,有的说是“踹”,有的说是“倒在桌上”,有的说是“整个倒了”,显然互相矛盾。开庭结束后的当日下午,审判长程某到看守所为李文瑞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当时他说要给我下无罪判决。”李文瑞对程法官的这句话刻骨铭心。


65岁的老人,被无罪关押半年,李文瑞哪能想得通:人老了,竟然遭受人生的滑铁卢!


李文瑞被取保回家后多次找到双桥区法院的主审法官程某。“一开始程法官说,等合议庭拿出意见,就正式给你下无罪判决,到时候我们通知你。”李文瑞回忆说,可到了2000年1月中旬,李文瑞再次找到程法官时,他却说:“你先回去吧,思想有点准备,还是准备到中院打官司吧。”


2000年2月的一天,李文瑞又找到了主审法官程某询问案子情况,程法官这次明确告诉他:“我得按领导指示办事,你的官司到中院再打吧。”


2000年7月14日,主审法官程某打电话通知李文瑞到法院,并给了他一份判决书:“李文瑞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附带民事赔偿高某医药费等共计13982.96元。”


拿到判决书后,李文瑞又被关进看守所。


面对如此判决,李文瑞实在不解,也不服,遂向承德市中院提起了上诉。


“2000年11月20日上午,程法官电话通知我到区法院,向我宣布了中院的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文瑞当场表示不服。这时程法官拍着我的肩膀说:“你这案子确实冤枉,但我说了不算,第一次开庭把你放了,时间不长,高某的律师来我办公室,放我桌上3捆钱,每捆1万元,我没收,都交公了。没过多长时间,院领导找我,硬要给你下有罪判决。”李文瑞对程法官的话记忆犹新。


李文瑞还是不服,向承德市中院提出申诉,但最终还是被驳回了。李文瑞在看守所服满刑期后,加入了访民的行列,开始了申诉的漫漫长路。


李文瑞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2001年7月3日,河北省高院立案庭立案。省高院为此曾多次来电来函要求承德中院对这起案子重新进行复查,但该案还是被压了3年多。


2005年1月10日,在河北高院多次督促下,承德市中院硬着头皮终于撤销此案,要求双桥区法院再审。但双桥区法院依然判李文瑞有罪。还有罪就还是冤案,李文瑞就还得从上诉开始,将前面走过的法律程序再走一趟。第一次,李文瑞足足走了五年;这第二次走,没个三五年肯定是走不到头。


李文瑞的诉讼代理人、同为警察的孙彤雪,见证了一位老警察申诉的艰辛之路。他说,这十年来,李文瑞已记不清多少次赴省、甚至到北京找中央有关部门申冤,其印制上访材料摞起来少说也有1米高。尽管有的信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要求承德方面进行调查,但案件还是被一拖再拖,“看来,他们是要把李文瑞拖死为止”。


十年的诉讼,让李文瑞吃尽了苦头:走中院、进高院,上省里、赶京城,要上诉还要申诉,要上访也要信访。“如果没有恒心,就趁早死了申冤之心,灭了昭雪之志。”李文瑞说。


2008年5月,老警官李文瑞锲而不舍的精神,终于感动了上苍。河北高院院长高勇亲自督办此案,调承德市中院办案人员带卷赴省高院汇报。当年7月3日,承德市中院把结案意见再一次报省高院,经省高院审理后,于当年10月发回承德,要求承德市中院下达终审裁定。李文瑞这才苦尽甜来,终见晴天。


李文瑞说,他多次找到承德市中院主办法官,要求给他下判决。“起初法官对我说,把案子给你平了,你就别追究什么责任了。你假如再追究责任,那就不好办了,那就会给承德司法部门抹黑。你也这么大岁数了,今后好好安度晚年吧,给你赔点钱算了。”对此,李文瑞坚决不接受。


2009年7月20日,李文瑞终于收到了给自己平反的判决书:一、撤销双桥区人民法院(2005)双桥刑再初字第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维持第二项;二、宣告李文瑞无罪。但这份判决书是2008年12月22日成文的,可李文瑞拿到的时间却是2009年7月20日,时间又过去了半年多。


本该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的老警察李文瑞,竟然走过十年申诉路,终于找回一位老警察的尊严。但是,十年申诉路,让李文瑞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花掉了十几万元,身体也快折腾垮了。


2010年春节前夕,李文瑞拿到了承德市中级法院的赔偿决定书:赔偿李文瑞被错误羁押183天的经济损失,共计20494.17元。除此之外,李文瑞还从双桥区人民法院领到了5万元补偿金。这一切,对于李文瑞的亲人来说,来得太迟了,李文瑞的女儿,不能承受重压,精神失常,车祸致死;李文瑞的老伴因为经受刺激,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


虽然李文瑞得到了平反,领到了国家赔偿金,但他心里仍旧布满了苦涩。因为承德市中院的终审判决维持双桥区人民法院原重审判决的第二项,正是附带民事赔偿高某医药费13982.96元。而此案的关键证据“X光点片”根本就不复存在,就连“受害人”高某在接受承德市中院办案人复查询问时,自己也翻了案,不再承认自己有骨折,是因骨折住的院,并否认给李文瑞定罪的所谓主要证据“X光点片”是他本人的。


李文瑞的代理人孙彤雪认为,承德市中院在再终审判决书上写着双方有“厮打”二字,而造成高某住院治疗,因此判决李文瑞赔偿高某住院费,明显是送“人情”,想以此堵住高某的嘴,防止高因诬告陷害罪被逮捕法办,交待出两级法院枉法之事。


“既然没有骨折无需住院,何来1万多元的医药费?”搞了一辈子公安工作的李文瑞和其代理人孙彤雪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疑点重重:


——关于如何致高某伤害这一情节,高某的四次陈述均不一致,并且前后相互矛盾。而证人证言前后也存在着矛盾,情节不一。


——作为定罪的主要证据“X光点片”到底是谁的?至今是个谜。2005年6月16日,承德市中院两位法官对高某进行调查时,高说:“我当时是因为血气胸住的院,而不是因为5、6根肋骨骨折住的院。”而承德市中院(2009)承刑再终字第1号判决书中也写道:因高某拒绝配合法院重新作X射线点片,造成卷中作为主要证据的1999年6月4日的X射线点片,无法确认是否为被害人高本人的,对被害人高的伤情有些事实现在已无法查清。


——询问证人的笔录从何而来?事发当天,承德市中华路派出所两位民警对证人进行了询问。然而富有戏剧性的是,当派出所这两位民警在2005年12月6日和12月12日接受法院询问时,却均否认当时的询问笔录是他们二人亲自做的。至今,这份笔录的询问人、记录人不知是谁。


——高某到底哪根肋骨骨折?记者见到了多份承德市中心医院出院证明和病历记录,记者看到:1999年6月3日,高到该院就诊时,急诊入院诊断显示:右5、7肋骨骨折,而在该院出具的出院证上,出院诊断又变成了“右5、6肋骨骨折”,同是在该院的病历记录中却又变成了“右侧第5、6、7肋骨骨折”,高入住解放军266医院,得出的结论又成了“第6、7肋骨骨折”,直到高自己否认是因肋骨骨折住的院。


“公安、检察、法院连高某哪条肋骨骨折都没有搞清楚就对我进行了批捕和判决,这怎么能让人信服?高某自己都否认了骨折住院,承德市中级法院却还判我承担民事责任,这更不能让人信服。”面对疑点重重的诉讼案,李文瑞已向省高院提出了就民事赔偿部分的复议申请,并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如果不追究诬告陷害我的高某、伪造假病例的医生、制造冤案的公安、司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我死不瞑目!”李文瑞坚定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