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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反录(192)• 刘凯利故意杀人案:服刑17年后真凶伏法被释放
  • 新浪新闻      2015-08-17      阅读 15047

刘凯利


▍来源 新浪新闻


1996年,辽宁省黑山县八道壕镇,发生了一件大事儿。


这事儿改变了素不相识的两个人的命运,一个是15岁的张晓静,一个是33岁的刘凯利。


先是张晓静的尸体在下水道里被发现,之后刘凯利被认定是凶手,被判死缓入狱。


然而,事情到此并未完结。两年后,杀害张晓静的真凶落网。


2013年9月24日,刘凯利经再审后被无罪释放,一切真相大白。


八道壕镇的村民至今仍清楚地记得,1996年,15岁的张晓静失踪3天后,她的尸体在娱乐城附近一个下水道里被发现,打破了那里的平静,引起轩然大波。


当地警方通过尸检确认,张晓静是被人用手捂住口鼻,掐住脖子,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的。


当地警方调查后,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原来张晓静在失踪前,曾牵涉当地发生的一起盗窃案,警方正要对其进行调查,没想到她却遇害了。


张晓静遇害后,当地警方从一名娱乐城老板处了解到,张晓静曾给她看过一本机动车驾驶证,怀疑这本驾驶证是当地一起盗窃案中的赃物。


也正是因为这条线索,33岁的水泥厂工人刘凯利,也就是盗窃案中的失主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原来,1996年11月28日早上,刘凯利的妻子曾前往警方报案,称有人翻窗进入她家盗窃,被盗的东西大多不值钱,但一本存折上有1000多元钱。


无独有偶,当天,刘凯利的妻子前往银行挂失存折时,正好发现有个女孩拿着他家失窃的存折去取钱,但因为提供的名字不对,没有取成。


刘凯利的妻子在追那个女孩时,不仅看见了她的样子,还看见她跑进了一家娱乐城。之后,得知女孩叫张晓静。


张晓静遇害后,当地警方据此对刘凯利夫妇进行了调查,并在刘凯利家里找到了娱乐城老板所说的那本驾驶证,怀疑是刘凯利杀了张晓静后,拿回了驾驶证。


1996年12月4日,刘凯利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一个星期后,被批准逮捕。


1997年5月,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起诉到法院,指控刘凯利涉嫌犯故意杀人罪。


检察机关将事情的“真相”进行了还原:1996年11月28日14时许,刘凯利发现家中被盗,他的妻子去银行挂失时,得知该镇无业女青年张晓静曾持他们失窃的存折,到银行取款未果,于是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刘凯利。


当日19时许,刘凯利在八道壕镇娱乐城附近,遇见了张晓静,于是拽住张晓静到镇市场东侧没有人的地方,对她进行质问。


当时,张晓静矢口否认盗窃的事,并呼喊和辱骂刘凯利,刘凯利气愤之下,用手捂住张晓静的口鼻,扼住她的脖子,导致张晓静机械性窒息死亡。


刘凯利又从张晓静衣兜翻出自己失窃的机动车驾驶证,随后将尸体扔进附近的下水道里。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张晓静的家人提出7000元的经济赔偿。


刘凯利辩称,张晓静不是他杀的。刘凯利的辩护律师也提出,刘凯利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宣告无罪。


然而,1997年6月,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刘凯利因怀疑张晓静盗窃他家财物,而杀死张晓静,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刘凯利杀人作案,有诸多的证据予以证实,虽拒不供认,也足资认定。刘凯利杀人作案后果严重,本应严惩,但鉴于张晓静在案件起因上负有一定责任,所以可以从轻处罚。


张晓静家人提出的,要求刘凯利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部分合理,直接经济损失部分应由刘凯利赔偿。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刘凯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同时,刘凯利赔偿张晓静家人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


宣判后,刘凯利不服,提出上诉。


刘凯利在服刑期间写给家人的信中曾提到,“他们不仅拳打脚踢,还用电棍电我的腹部、颈部、头部,甚至连生殖器也不放过,如果当时不按他们的指认招供,恐怕我的性命早就不复存在了。”


1997年11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刘凯利故意杀人的事实有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查笔录》、《尸检鉴定结论》载卷佐证,公安机关在刘凯利家提取的驾驶证,经证人辨认,是张晓静生前所持的驾驶证,并与其他证人证实相一致。刘凯利对杀害张晓静的事实也曾供认,有证人证实。虽然刘凯利在上诉时否认杀人犯罪,代理律师也以证据不足为理由,拒绝赔偿,但均提不出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资认下。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刘凯利上诉,维持原判。


此裁定为终审裁定。按照正常的情况,刘凯利一案到此本该完结,一切也应该就此归于平静,但笼罩在刘凯利家人心中的重重疑云并未散去。


1998年的春天,随着另一起黑山抢劫杀人案主犯刘铁军的落网,刘凯利一案又起波澜。


20岁的刘铁军落网后,主动承认了杀害张晓静的犯罪事实。刘凯利家人从委托代理人通过正规途径复印的刘铁军一案的卷宗里,看到了他供述的事情真相。


当晚十点多,刘铁军在街上遇到了张晓静,两人在当地一家医院后面的一片树林里发生了性关系。


之后,刘铁军问张晓静跟几个男人发生过性关系,她说记不清楚了,“我对你是真心真意的,想和你结婚,没想到你这么小年纪干这事?”


刘铁军回忆,他当时掐着张晓静的脖子,发现张晓静断气后,就把张晓静的尸体扔进了附近的下水道里。


2004年,被判处死刑的刘铁军伏法前的遗嘱中也提到,“我是杀害张晓静的凶手,刘凯利是被冤枉的,请广大群众朋友帮他昭雪”。


此时,刘凯利已经在监狱服刑8年。


但刘凯利家人的希望再一次破灭了,让他们想不明白的是,虽然刘铁军已经承认自己是真凶,但刘凯利并未因此被释放。


当地流传的说法是,司法机关怀疑刘凯利和刘铁军有串供嫌疑,刘铁军已经背了4条人命,想把刘凯利的那条命案也抗下来。


刘凯利的家人再次质疑了这种说法,认为在戒备森严的看守所里,两个背负命案的嫌疑人,是不可能有机会串供的。


因此,刘凯利的家人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但对方认为他们的申诉证据不充分,驳回了申诉。


按照刘凯利家人的说法,刘凯利在监狱服刑期间,再次向监狱检察院提起了申诉,通过审查,监狱检察院也认为,刘凯利案有疑点。可根据案件的管辖原则,此案并不属于监狱检察院管辖。1999年年初,监狱检察院将此事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检察机关进行了汇报,并建议上级各院对此案展开审判监督程序复核此案。


2009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派人复查此案。但案子还是没有什么进展,他们的希望再次破灭。他们得到的说法是,刘铁军的多份原始笔录都找不到了,导致无法确定刘铁军到底是不是真凶,只能将案件搁置。


2013年5月,中央电视台对刘凯利一案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2013年9月1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依法在刘凯利服刑的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再审开庭审理此案。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显示,再审过程中,刘凯利否认杀害张晓静,称驾驶证放在家中没有丢失,公安人员对其刑讯逼供。刘凯利供述,其驾驶证于1996年冬被阜新交警扣押后丢失,1996年补办,丢失与补办的两个驾驶证相同。阜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刘凯利的驾驶证被扣押后丢失并补办。


原审认定刘凯利犯罪没有直接证据,其他间接证据也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不能证实刘凯利到过现场,是杀人凶手,反而证明了强奸并杀害张晓静的是A型血的刘铁军;不能排除对刘凯利的有罪供述是在被施加某种压力的情况下所作,刘凯利在看守所曾向其他人说过自己没有杀人,以前之所以承认是因为“受不了”。


刘铁军是杀害张晓静的真正凶手。刘铁军本人多次供述杀害张晓静的犯罪经过,且供述稳定,前后并不存在矛盾。其供述摘张晓静脚踝在地上拖的情节印证了鉴定意见中张晓静后背伤的形成;其供述在同案犯刘春国讲述杀害张晓静的犯罪经过得到刘春国的证实;张晓静体内留有刘铁军的精斑。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认定刘凯利致死张晓静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除刘凯利的有罪供述外,没有其他直接的客观性证据足以认定刘凯利杀人作案;而再审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不排除他人作案可能的新证据,依法予以改判。


2013年9月2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公开宣判,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及对刘凯利的四次减刑裁定,宣告刘凯利无罪,并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