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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反录(200)• 韩杰等抢劫、强奸案:三少年被“疑似强奸”改变的人生
  • 中国青年报      2015-08-24      阅读 5057

蒲城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 中国青年报


1987年出生的韩杰觉得,自己的人生就像被一根看不见的绳子牵着,七年多了,总也挣脱不开。


绳子的另一头,是他在16岁时的一场“牢狱之灾”。


2003年9月7日上午,陕西省蒲城县兴镇刑警队接到兴镇兴龙村69岁的老太太秦俊侠报告:9月6日晚,有三人蒙面持刀进入其家,对其殴打、捆绑、塞嘴,抢走现金,并将其强奸。9月8日,韩杰和另外两名少年马云平和李文龙一起,以涉嫌抢劫、强奸被刑事拘留。当时,马云平16岁,李文龙15岁。


负责侦查此案的干警原军和武清福,在一份“破案线索来源”中提到:“9月7日晚,李文龙在其家属兴武、天豪饭店老板邵军胜的陪同下,来刑警队投案自首。……交代了其伙同马云平、韩杰,于9月6日晚抢劫秦俊侠的犯罪事实。……当晚又将韩杰传唤至刑警队,韩杰起初对作案之事百般抵赖,9月8日刑事拘留后亦对抢劫秦俊侠的事供认不讳。”


同年10月13日,韩杰、李文龙、马云平被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蒲城县人民检察院两次向蒲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又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回起诉。


2004年10月12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三人发出“不起诉决定书”,提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审理此案的蒲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辛安民表示,这案子蹊跷的地方在于:“你没做过,为啥能供述那么完整,还基本统一?”


三名少年说另有隐情。韩杰说:“他们一直打我,打到撑不住了,我就开始胡说,心想胡说就不挨打了。我没干的事,就是承认了,他们也没有证据。”马云平说:“我那时候年纪小,什么也不懂。他们又打又骗,让说什么就得说什么。”李文龙也说:“连哄带打的,就录了口供。”


“基层派出所侦查的案子,确实有些不到位、不完善。很多证据事后再补就补不上了,最后只能不起诉。” 三少年案的公诉人、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井蒲京说。


辛安民法官表示,撤回的理由是证据不足,属于“疑案从无”。“证据不足也罢,存疑也罢,现有阶段没有拿出新的证据,他们就是无罪。既然是无罪,又给羁押了那么多天,就有权利申请赔偿。”


2005年10月15日,韩杰、李文龙、马云平三人以错误拘留、逮捕为由,要求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对三人被羁押402天给予赔偿,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这402天里,三名少年已作为“抢劫强奸犯”被“围观”多次,在街谈巷议中被“坐实”了罪名。


那块三合板做的牌子,韩杰至今印象深刻,上面有自己的名字和“刑事拘留”等字眼,还有四个巴掌大的黑字,“抢劫强奸”。韩杰他们就被挂上了这块牌子,拉出去被公审。


当时一同被公审的还有三四十个人,都挂着牌子,写着“抢劫犯”、“杀人犯”等字样。示众队伍由武警押着,从看守所步行到蒲城县公安局门口。韩杰在队伍里一直努力昂着头,直到在围观的人群中,看到了小学同学白鹏。


从白鹏的口型,韩杰看出他在说:“你怎么了?”韩杰用口型跟他说,没事儿,然后眼泪就流下来了。


“我那时才16岁,挂了个牌子,‘抢劫强奸犯’,在大街上游行。8点钟开始,游了一上午。我一辈子都忘不掉。”


白鹏回忆称,当时围观的足有几百人,他挤进去,一眼就看到了站在最后一排的韩杰,“很瘦小,跟小孩子一样,穿着件黑棉袄和家里做的棉鞋。两个武警押着,双手铐在背后,胸前挂着个牌子。”


被无罪释放后,三少年被“围观”的人生仍在继续。


“你现在去兴镇街道打听‘韩杰’,都知道是卖豆芽菜的老韩的儿子,抢劫强奸,蹲监狱了。”韩杰说。据说,这个案子影响太大,当时蒲城县附近老百姓都在讨论,已激起“民愤”。


刚回来那段时间,别人跟韩杰打招呼,说的都是:“你放出来了?”还有人猜测,韩杰能出来是不是因为家里给法院塞钱了。韩杰有时想,要是没出这事儿一家人现在肯定还在兴镇,没准都能买新房子了。他们家1995年就搬到了兴镇,爸妈在镇上卖豆芽菜,生意很不错。出事儿以后,韩杰的父亲天天被人说儿子怎么回事,没办法做生意,就把房子一卖,又搬回了老家蒲城县三合乡。


马云平的父母现在仍在兴镇,每天在街上卖醪糟。“我们不能不做生意,还要养家糊口啊。为娃这事都花了一万六千多块钱了。”马云平的母亲杨月芹说。


除了刚放回来那年春节外,马云平这几年都是在外面过的年。杨月芹希望马云平能待在家里,“娃在外面打了几年工,都挣不够回来的路费。但他就愿意在外面,不愿回来。”


韩杰也盼着离家越远越好。2005年春节刚过,韩杰就去了山东威海打工,从小生活的兴镇,他是再也不会去了。“以前的朋友,就算见了面人家也当不认识你。”韩杰停了一下,“我也当不认识他们。”


他的声音低了下去,垂着头,一下一下地抠着鞋子上冒出的线头。“那是我的伤心地。”


2010年12月21日,记者约韩杰的同学任晓辉见面采访,任晓辉带来了一个朋友,经介绍,竟是一直无法联系上的马云平。马云平告诉记者,他刚从榆林来到西安,现在在西安一个小商品市场拉货。


聊了一个多小时,马云平似乎总处于一种茫然的状态,说每一句话之前,都要停顿好几秒钟。他说,这案子对自己影响太大了。但问到细节,他却总说“忘了,真的忘了”。


对于赔偿,他也不抱什么希望。“名誉真的能恢复吗?”马云平沉默良久,轻声地问。


李文龙把自己现在的状态概括为“混社会”:车开得横冲直撞,时不时将头伸出车外,冲着行人叫嚷;常年住在宾馆,经常通宵玩麻将,然后睡一整天。他手上刺了只蜘蛛,身上还刺了一条龙。


当年被放出来后,李文龙只在家待了一天就离开了,母亲因为这事离家出走,之后妹妹也跟母亲走了。“好好一个家就这么散了。”这么多年,他就一直没回家,也几乎不跟家人联系。“要是没有那件事,我就不至于这么多年一直在外面游荡,到现在都不能回家,丢人。”


问起他以后想做什么,回答依然是“混社会”。“啥都干不成。”他说:“我一分钱不要都行,我就要个材料,恢复名誉。”李文龙眯起眼睛,狠狠地说,“到那时,我就把这文件裱起来,弄一个大大的横幅,贴在蒲城县大街上去。”


到现在,一些过去的同学看到韩杰还会惊讶,他们以为他还蹲在监狱里。


“抓进去的时候大家都知道,放的时候就悄无声息。”韩杰的叔叔韩栓说,“人格拿钱买不来,一辈子活得窝窝囊囊,不行。”


在韩栓的牵头下,三家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关了一年不能白关,必须得给个说法。


官司一打就打了5年。韩杰等人的代理律师骆裕德向记者展示,此案的卷宗垒起来足有二三十厘米厚,卷宗的封皮都磨烂了。


2005年12月15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对李文龙等人不予赔偿。理由是李文龙、马云平、韩杰在案件侦查及审查批准逮捕阶段,能供述自己涉嫌抢劫、强奸的犯罪事实和作案经过,“应认定为故意作虚伪供述”。韩杰等人不服该决定,向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被驳回。之后又向渭南中院申请赔偿。渭南中院以同一理由作出不赔偿决定。三人向陕西省高院提出申诉。2008年12月陕西省高院下发通知,要求中院重新审理此案。


在收到渭南中院再次作出的不赔偿决定后,韩杰等人又向省高院提出申诉。2010年3月1日省高院立案。  


2011年12月21日,记者电话联系上蒲城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张铁流,他表示:“这个案子正处在高院的审理过程中。检察院也在等高院的结果,高院说怎么判就怎么判。”


赔偿案的焦点在于三少年在侦查起诉阶段是否故意作了虚伪供述。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据了解,目前对“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的具体情形,国家赔偿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最高法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审判实践中执法标准各异。


2010年12月22日,记者电话采访了省高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赵建民,他表示,这个案子近期就会有结果。“省高院对这个案子是非常慎重的,最终的结果一定经得起媒体、法律界和当事人的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