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
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