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辩护律师网消息 张某某系某区审计局局长,2004年,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罪名被起诉至法院,该案涉及金额70多万元。作为该被告人的辩护人,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仲若辛律师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掌握了大量的详实的第一手资料。这些搜集来的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人的收入情况。仲若辛律师对这些掌握的证据资料进行了非常详尽的分析阐释,其结论为,被告人的收入不是来源不明,而是有明确的合法的来源。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认定张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