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辩护律师网消息 郝某某为某市劳动局局长,2001年11月份,该市医保网络工程启动。郝某某作为该工程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与他人合资成立某计算机公司,并利用职务之便承接了该网络工程,和他人一起共计获取利润29万余元。郝某某因此涉嫌贪污等罪名被诉至法院。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仲若辛律师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提出被告人不构成贪污罪的观点,并做了详细论证。仲若辛律师的观点最终被法院采纳,法院判决郝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