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隐藏在合法会计形式下的非法虚假会计痕迹是反贪侦查中的重中之重,面对复杂的会计资料和财务关系,如何通过查账发现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线索或疑点并由此去揭示它的真相,既是一门学问,又是一门技术。
1.详查法和顺查法。详查法就是全面检查发案单位和犯罪嫌疑人经营的一定时期内的会计资料,这种方法工作量大、耗费时间长,一般用于单位管理不善、内控制度不健全、账面混乱,犯罪嫌疑人一般为财会人员,作案时间较长、次数较多,可能是惯犯的检查。顺查法就是指按照会计核算程序对会计资料进行检查的方法,检查时要根据会计制度规定逐笔核对收入、支出、往来等,弄清经营的来龙去脉,以便全面、系统地发现问题,特别是有关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
2.抽查法和逆查法。抽查法是指对被查期内的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部分抽查,一般用于犯罪事实已较明确,作案时间不长,次数较少的情况。逆查法则相反,是从报表审查开始,核查账簿和会计凭证,最后落实到确认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种方法发现问题较快,重点突出,比较省时省力,适用于会计账簿摘要比较清楚、详细的检查。
3.审阅法。是指对各种凭证、账簿、报表以及有关文件资料加以详细阅读和审查,考核其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财经制度的规定。它是检查会计资料的最基本方法,一般从真实性、合法性两方面进行审阅。对于真实性要通过仔细审阅才能发现疑点,有的从经营项目上,有的从时间上,有的从笔迹上等发现问题;对于合法性的审查可以从原始凭证的来源、种类上发现问题。
4.核对法。是指通过对账表、账账、账证、证证、证实之间有勾稽关系的记录审查,检查会计记录之间以及会计记录与实物之间是否相符,发现会计记录是否准确、有无错漏,发现财产物资是否真实、有无短少。重点是现金账和银行账,通过核对收款收据、现金支票、银行往来账,一般都能查出侵占现金收入、挪用银行存款等问题。
5.比较分析法。是指通过对被查单位的当期会计资料与历史资料,计划指标与正常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来揭示问题,寻找线索,以利调查。如对同一单位相隔较长时间所开发票,如仍有联号情况存在,或者时间在前号码在后等,即可判断这些发票全部或部分不真实。
6.盘点法。就是对出纳员经手的钱、物进行盘点核实,确定出纳员有无从中贪污、挪用等行为。
7.循迹追踪法。就是根据已经查实的部分犯罪事实,对会计资料与案件相关的部分科目的账册、凭证进行追溯审查,使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同一职务中实施同一犯罪行为得以彻底查清。这种方法一般循着已查证属实的犯罪线索进行,查阅的会计账册、凭证一般具有纵向延伸的特征。要注意各会计年度使用的会计科目和检查内容是否一致,结转账款手续是否齐全、有无合并等。
8.横向扩大法。就是对一定时间范围内的会计资料以犯罪事实为基点进行横向扩大,把与某一已被证实犯罪的资料、财产科目有关的其他科目逐一加以审查。如已发现犯罪嫌疑人有虚设往来转移银行存款的问题,就应对有关往来账户,对其他涉及银行存款变动的科目逐一扩大检查,以全面查清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时间内的全部问题。
9.复记鉴别法。就是根据企业、单位一定时期的支票、发票、收据、发货单等存根或其他联次,重新编制记账凭证或重记银行存款账等,与犯罪嫌疑人多记、少记的账册进行核对,以便快速完整地查实被侵占资产全貌。这种方法适用于原始凭证繁多但保留较为完整的单位。
10.控制计算法。是利用账面资料上两种相关的数据,采取控制一方可靠的数据来证实另一方数据是否正确的方法。如以产计销、以耗计产、以收计出、以进计出等都属此类。查验中若发现明显的销大于产、产大于耗、支出大于收入等反常现象,就要进一步查明原因。这种方法能为一些贪污贿赂犯罪提供旁证。
11.内查外调法。就是采取内查和外调相结合,账内和账外相结合的方法,查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账目。在犯罪嫌疑人口供比较可信的情况下,可对犯罪嫌疑人认证的票据来源和账务处理方式核对会计账目。内查为外调提供线索,外调为内查提供证明,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相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