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辩护律师网消息 某市建设局副局长张某因涉嫌40余万元被起诉至人民法院。受其家属委托,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律师仲若辛依法为其出庭辩护。关于起诉书指控的张某收受陆某某10万元贿赂款问题,仲若辛律师认为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不予认定。仲若辛律师提出,根据刑事侦察学理论,犯罪必留痕迹,刑事侦察的任务就是收集犯罪痕迹,以证明犯罪和打击犯罪。而本起指控中,除了矛盾百出的荒唐言词证据外,其他根本没有什么证据可资证明犯罪发生:第一,关于钱款的来源,陆某某陈述是在宜兴银行从其存折上取的,但卷宗中没有取款记录的证据;第二,关于送钱经过,陆某某称取款后入住狮山宾馆,并在狮山宾馆将10万元交给张某,但经律师调查发现,陆某某当时根本就未曾入住狮山宾馆;第三,钱款去向,10万元巨款究竟下落何方?根据张某在被刑讯逼供状态下的陈述,10万巨款放在家中被小偷盗走。但除了其在非法办案情况下的陈述外,其他没有任何证据以资证明。
因此,该笔10万元受贿指控无钱款来源证据,无送钱时间地点证据,无钱款去向证据,对此“三无”指控,仲若辛律师提请合议庭慎之再慎!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上述10万元指控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