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杨云 记者刘栋)因无法申请到贷款,周某便想委托两名生意上的朋友代为贷款,再转借给他。日前,闸北区检察院以涉嫌高利转贷罪对被告人元昊、海峰依法提起公诉。
周某名下虽有固定资产,但由于他的物业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负债不少,无法从银行申请到贷款。情急之下,他找到了海峰想办法。海峰介绍他认识了元丰公司的老板元昊。三人经商量,2008年4月,他们虚构元丰公司需要流动资金,向中国工商银行普陀支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
2008年5月26日,中国工商银行普陀支行向元丰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然而,其中的783万元被元昊、海峰用于支付给周某的物业公司。余下的217万元,扣除应当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及相关贷款费用97万元和30万元贷款保证金以外,多余的90万元被海峰和元丰公司赚取。
大众网 2010-11-23 16: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