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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途纯无罪难解民企融资之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中国新闻网      2013-03-16      阅读 1416

二月下旬,原太子奶董事长李途纯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8个月后,被宣布无罪释放。

 

当李途纯被证清白的同时,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还处于“该不该杀”的生死关头。同样身处风口浪尖的民间融资纠纷中,李途纯和吴英自然被坊间联系起来。不论是李途纯还是吴英,其背后都凸显出民营企业家的无奈。

 

庞大的“冰山”

 

“2011年温州共受理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案件13871件,审结11861件,诉讼标的133.35亿元

 

“吴英案大家这么关注,表面上好像是她一个小姑娘的事情,实际上体现了中国民间金融风险全面危机的爆发,包括温州老板的跑路,其他地方有上吊的,绑架的,也有黑社会讨债的。这是普遍的爆发。”近日,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所在的天则经济研究所举办了“金融秩序和司法公正”研讨会。在这次研讨会上,浙江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对吴英案如是评论。

 

陈有西近年办理了多宗涉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借贷的案子。他认为吴英案不是开始,也远非结束。事实上,从温州的民企债务危机,到江苏、内蒙古、陕西、福建等地的“高利贷”风波,民间融资正处于风口浪尖。“我现在在办的安徽兴邦公司案件,指控他的法定代表人吴尚澧非法集资诈骗37亿,最高法院还在死刑复核当中,比吴英案早3个月。”

 

陈有西透露,早在2009年,浙江丽水就出现了一个“小姑娘”案子,判决其集资诈骗7.09亿,2009年被执行死刑。2010年,陈有西为浙江天一证券公司倒闭案担任辩护律师,当时5个董事长总经理被抓,指控的罪名是38亿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后4个董事长免予刑事处罚,一个总经理被判二缓三;此外,浙江银泰房地产季文华案,负债55亿元,被定集资诈骗罪,父子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死缓无期,正在上诉中,等等。

 

数据显示,2010年前9月,浙江发生了228起企业主逃逸事件,温州占84起。2月23日温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透露,2011年温州共受理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案件13871件,审结11861件,诉讼标的133.35亿元。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监测分析也显示,当前温州民间借贷规模在1100亿元左右,其中用于一般性实体投资的只占35%,即380多亿元。由此推断,浙江的民间融资以及隐藏其下的纠纷是何等规模。

 

业内普遍认为,浙江也只是一幕缩影。李途纯的辩护律师翟玉华表示:“湖南也有大量的民间融资,这个量甚至不会比银行的流通量小。”

 

倒逼的“沦陷”

 

内部人的抽资和银行的起诉查封,加速了企业高利贷崩盘的速度

 

在陈有西看来,“蝴蝶效应”是引发民间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宏观调控是龙头,龙头稍微晃一晃,龙尾就是大风暴,这就是‘蝴蝶效应’。”

 

“宏观调控4万亿全部投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是拿不到的。紧缩银根的时候,所有商业银行抽资,连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银行抽的对象不是国企,而是民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所有贷款收回,投放的是国企和重点项目。”

 

从多年诉讼中,陈有西梳理出民企沦陷民间借贷的路线图。“比如银行短期贷款5000万,3个月到期。因为银根收紧,银行往往害怕钱拿不回来,就哄老板,你去民间借贷,借了一个礼拜还给我,然后一个礼拜之后我再贷给你。民企就向民间借周转资金。从三分利五分利息向民间借来。可是,还给银行之后,银行变卦就不放贷了。很多民企是被银行‘逼’到高利贷里面去的。”

 

“一开始借还是理性的,两分利三分利,借到最后就是五分利变成一毛利。一个企业借五分利、六分利的话,只能撑三个月,撑不下去的马上就要倒闭了”,陈有西说,他们处理过的一个案件,光付利息就三亿多。“检察院起诉时就说:你们明明知道还不了,还要去借,所以是诈骗。其实是他没有办法。”

 

事情严重到什么程度呢?陈有西直言:“很多干部参与放高利贷”。

 

“由于银行不能向房地产企业放贷,他就放贷给干部。因为干部收入稳定,有房产,有职务,银行鼓励干部向银行贷款。”“一旦银行收紧银根,企业发生危机,这些干部能够最早得知消息,把本钱先拿走,利息也拿走。那些老板没有办法,就向社会去借款,把干部的钱、内幕关系人的钱还掉。所以企业一旦倒闭,最终损失的往往是老百姓。内部人的抽资和银行的起诉查封,加速了企业高利贷崩盘的速度。”

 

经济学家张维迎曾尖锐地指出,“由此看来我们离市场经济有多远?至少有300年”。陈有西对张维迎的观点很认同,他认为,正是商业银行的国有垄断,使民营企业得不到其他渠道的救急。

 

声音

李途纯案融资主体

属于“特定对象”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李途纯被无罪释放后,同样因为“非法集资罪”入狱的吴英能否翻案?这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国家金融监管严厉的大环境下,一方面钱很多,一方面钱很少。民企找不到资金,没有必要的融资出路,这本来就不合理。

 

李途纯的辩护律师翟玉华认为,李途纯案与吴英案的相似之处在于,两案均涉及民间融资问题,但两案仍有区别。

 

首先,融资的对象有所不同。其一,李途纯案吸引资金的对象是员工和经销商以及特定民事主体,属于“特定对象”;而吴英案中,对于融资主体是否特定对象还有争议;其二,吴英案与李途纯案主观层面也有不同。李途纯一案中,太子奶集团在单位内部向经销商和员工筹集资金,目的是为了生产经营,而不是用于向其他单位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证券期货等非法经营活动,与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存储款业务在法律性质上完全不同。而反观吴英案中的借贷有“钱生钱”的行为产生。

 

“从法律上看,法律界普遍认为吴英案构成犯罪,但关键在于构不构成死刑?”翟玉华分析。

 

非法集资案为何这么多

 

吴英案历时五年之久,为什么依然引起这么高的社会关注?茅于轼一针见血“像吴英这样的案子多得很”!

 

他认为,吴英案也折射出我国金融业现状。“老百姓到银行存款利息只有3%,高利贷的利息去到30%,还有很大需求。这说明钱的配置非常没有效率。银行拿了老百姓的钱,给我们3%的利息,转手放贷,利息7-8%,这中间就赚了四五个点。拿到贷款的人,一转身又放贷出去,收取30%的利息。这就非常不合理!”

 

羊城晚报记者 李青 发自长沙、株洲

 

链接

浙江非法集资案判决一览

 

●2009年丽水杜益敏因集资诈骗7亿元被终审判处死刑。

 

●2009年温州高秋荷因集资诈骗1亿多元被判处死刑。

 

●2009年温州郑存芬因集资诈骗1亿多元被判处死刑。

 

●2010年绍兴赵婷芝因非法集资2.7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010年台州王菊凤因非法集资4.7亿元被判处死刑。

 

●2010年温州陈少雅因非法集资5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010年丽水吕伟强因集资诈骗2.6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011年丽水银泰房地产集团非法集资55亿元,季文华被判死刑,季林青、季胜军被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