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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嘉原总经理陈翔一审诈骗罪证据不足被判无罪 < 首页
  • 利嘉原总经理陈翔一审诈骗罪证据不足被判无罪
  • 上海证券报      2013-03-17      阅读 1337

日前,在四川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利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00696)原总经理陈翔涉嫌合同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翔和被告人段唯被判无罪。龙波被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伟文犯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了解,法院认为,该案件第一被告人龙波以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5000万元资金,其行为构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但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段唯、陈翔伙同被告人龙波虚构上海利嘉与北京中产的合作,指使制作假的资金对账单,段唯、陈翔伙同龙波将骗取的财产用于炒股、投资的指控中,由于公诉机关对于陈翔与段唯的指控基本依赖被告人不稳定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经庭审查明,控方当庭出示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段唯、陈翔有共同诈骗行为,故指控被告人段唯、陈翔犯诈骗罪证据不足,该指控不能成立,因此,被告人段唯、陈翔及其辩护人关于无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可以获得支持,陈翔、段唯均被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