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日,古交市公安局看守所将已判罪犯薛某送达监狱时因“双脚浮肿,原因不明待查”被退回治疗。同月7日和9日,看守所所长杨喜荣安排狱医两次带薛某到医院看病。
2005年3月23日上午,古交市看守所派人送薛某去109医院治疗,途中发现薛某病情加重,遂立刻就近送往西山煤矿总公司第二职工医院救治。当日10时41分,薛某死亡。
2005年7月,古交市看守所所长杨喜荣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古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本报对此进行了报道。2007年3月16日,尖草坪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杨喜荣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正确履行其职责义务,致使看守所关押人员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判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判决后,杨喜荣提出上诉。
市中级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杨喜荣作为看守所所长,在薛某因病从监狱退回后,适时安排狱医领薛某到医院检查、治疗,在发现薛某病重后又决定将薛某送109医院救治,其基本上履行了工作职责。薛某的死亡虽然与杨喜荣对薛某病情未高度重视和未及时安排住院救治有一定关系,但致薛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系由于其所患严重疾病造成,与杨喜荣履行职责如何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杨喜荣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