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防暴特警雷庭与战友的一次处警,使他从一名人民警察沦为嫌疑犯。
2012年5月15日中午,这起震惊国内外的案子在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法官当庭作出判决,雷庭无罪。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当时表示,等收到法院的正式判决书后将认真研究,再决定是否提起抗诉。但截至2012年6月1日,即上诉期最后一天,法院方未收到上诉或抗诉书,无罪判决生效。
深夜接令处警
被人举报滥用职权
2006年,雷庭调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
2010年7月,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成立防暴队,局领导让雷庭负责防暴队工作。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防暴队抓获各类嫌疑人100多人。2010年度获得市局先进集体荣誉,雷庭也荣获三等功。
2010年8月6日深夜,接到命令后,雷庭带领十几名防暴队员,协助洋浦公安局新英湾派出所所长陈焕鹏(另案处理)前往洋浦辖区内的加勒比娱乐场盘查。
当日23时50分左右,海南当地青年陈某华、陈某东、吴某、王某等人下电梯到“加勒比”娱乐会所门口准备离开。当陈某东欲取其停放在娱乐会所门口的摩托车时,防暴队员上前盘查。陈某华上前问:“为什么抓人?”雷庭说:“我们在盘查,不关你事。”陈某华说:“他是我朋友。” 陈某华、陈某东随即暴力对抗民警盘查,民警遂将其制服并带上警车。与此同时,洋浦干冲夏兰居委会周宅村群众周某江、周某其二人也从“加勒比”娱乐会所唱完歌准备取其停放在会所门前的摩托车,防暴队员上前盘查,周某其等人不服,双方遂发生争执,雷庭见现场开始混乱,遂下令将周某江带上警车。同村的周某家冲过来阻拦。雷庭又下令将周某家也带上警车。
在请示了相关领导后,雷庭和防暴队员将陈某华等四人带至新英湾派出所进行盘查。派出所对四人进行批评教育后放回。
陈某华等人在离开派出所后,多次打电话质问雷庭为何乱抓人,雷庭对此进行了解释,但陈某华不予接受,反复纠缠。
次日清晨,陈某华、吴某勇、陈某东等人驾驶3辆小轿车以及2辆摩托车围堵洋浦公安局防暴大队,叫雷庭出来。雷庭不在,对方不愿离去。新英湾派出所所长陈焕鹏赶到现场进行劝说,但陈某华等人根本不听,陈某华、陈某东还坐在公安局电栅门前,另有人往防暴队院内丢石头、矿泉水瓶等。
见此情形,陈焕鹏向洋浦公安局副局长寻子龙进行了汇报,寻子龙赶到防暴队,对陈某华等人进行劝说,但陈某华等人不听劝告。考虑到陈某华等十余人围堵防暴队大门已达两个多小时,已严重影响到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寻子龙遂下令将陈某华、吴某勇、陈某东等人强行带离现场。
在带离过程中,陈某华、吴某勇、陈某东等人进行暴力对抗,民警依法将其制服后带至新英湾派出所审查,经审查,以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对陈某华、吴某勇两人各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其余几人经批评教育后放回。
吴某勇等人拘留期满释放后,即向海南省公安厅、洋浦检察院等单位写信,控告洋浦公安局防暴队及雷庭滥用职权致其受伤等问题。
涉嫌非法拘禁
防暴警察身处风暴
事情发生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向海南省内外媒体发通稿指责雷庭带领民警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检察机关认为,防暴队员雷庭在协助盘查过程中滥用职权,非法使用械具,擅自决定将未涉嫌违法犯罪的陈某东、陈某华、周某家、周某江等四人带至防暴队,限制四人人身自由,且在防暴队又对四人有侮辱、殴打行为。
此时,雷庭一案已成为重大话题,经过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洋浦警方压力巨大。身处风暴眼的雷庭更是备受打击。
同时身处风暴中心的海南省公安厅遂要求洋浦公安局对此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2011年3月7日,洋浦公安局纪检组调查后,作出《关于吴某勇等人控告我局防暴队滥用职权的调查报告》,报告认为吴某勇、陈某华的控告并不成立,理由有三:一是该局新英湾派出所和防暴队在“加勒比”娱乐城对陈某东、陈某华等人进行盘查,是执行公务行为;二是陈某华、吴某勇、陈某东等人围堵该局防暴队大门两个多小时之久,经多次劝说拒不撤离,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将其带离审查是依法进行的,陈某华等人采取暴力对抗,民警依法将其制服,是正常行使职权的行为;三是对陈某华、吴某勇两人各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
然而,就在洋浦公安局纪检组作出《关于吴某勇等人控告我局防暴队滥用职权的调查报告》后的第二天,即3月8日,洋浦检察院突然要求雷庭及陈焕鹏到该院配合调查,随后将二人带离洋浦。
3月13日,洋浦检察院宣布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对雷庭刑事拘留,陈焕鹏则因非法拘禁被监视居住。
延长羁押一月
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3月25日,经海南省检察院二分院批准,雷庭被逮捕。5月25日,检察机关宣布,决定对雷庭延长羁押一个月。
突如其来的巨大厄运,使得雷庭痛苦得几乎疯了。然而,他的申辩和表白无人理睬。
雷庭被捕后,父亲雷家喜和家人陷入了极度痛苦之中。雷庭妻子刘艾因为身患左侧卵巢交界性子宫内膜肿瘤癌变,急需手术治疗及陪护。他和律师多次提出申请,请求雷庭取保候审,但被拒绝。
雷家喜开始到处搜集证据,进行申诉。
中国青年报接连发表多篇文章,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2011年9月14日上午8时30分,备受社会关注的洋浦民警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在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展开激烈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雷庭在协助盘查过程中滥用职权,非法使用械具,擅自决定将未涉嫌违法犯罪的陈某东、陈某华、周某家、周某江等四人带至防暴队,限制四人人身自由,且在防暴队又对四人有侮辱、殴打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事民警雷庭的辩护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鲁则针对控方的指控出示了大量证据证明雷庭在执法过程中不存在滥用职权、非法拘禁等行为。
王思鲁说,雷庭听从命令出警,盘查带回不配合的嫌疑人员,再到请示领导如何处置,整个执法过程都反映出雷庭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主观心态,并不存在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检方指控不能成立。
面对无罪判决
慨叹人生如过山车
该案于2011年12月9日在东方市人民法院一审终结。
东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庭在接到指令带领防暴队员协助洋浦公安局新英湾派出所执行盘查任务过程中,在没有发现盘查对象带有管制刀具,经过搜查也没有发现有管制刀具时,打了上前质问的被害人陈某华的耳光,又下令将陈某东等四人戴上手铐推上警车押回防暴队,后又押到新英湾派出所审查,被告人雷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且一次性对没有实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两批互不相识的四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构成了非法拘禁罪。鉴于本案被告人雷庭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雷庭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012年3月23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书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雷庭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东方市人民法院重审。
2012年5月15日上午,二审在东方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围绕被告人雷庭在处警过程中,是否存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等多个焦点问题展开辩论。下午1时30分许,法官宣布对雷庭一案当庭宣判。
东方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庭将陈某东等4人带到防暴队大院后,勒令4人跪成一个圈对其进行殴打,因只有被害人的陈述而无其他证人作证,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被告人雷庭在接受指令依法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依法应认定被告人无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雷庭无罪。
法官宣读完判决结果后,询问被告人雷庭还有什么意见,雷庭流泪说了声“谢谢”。
雷庭刚入警时是个意气风发的帅小伙,可是当笔者见到他时,雷庭却苍老了许多。雷庭说,他目前继续留在防暴队,并且仍在负责防暴队的工作。
提及这段经历,雷庭的眼泪就止不住往下流:“我现在都不能想,那时我不仅失去了公职,还成了罪犯,虽然后来被纠正过来,可是失去的东西却难复返,人生如坐过山车……”
雷庭接着说,“我回来以后,全国各地的公安干警有一千多人打了我的电话表示慰问和关心,短信收到一千多条。是他们的鼓励让我挺过来了。”
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