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2月5日电(记者王研)云南省大理州中院日前对云南楚雄州原州长杨红卫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红卫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1年,杨红卫在担任红河州州委副书记,楚雄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协调贷款等事项中,为相关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与妻子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共计979万余元、美元4.78万元、港币3万元、澳元1万元,收受黄金、钻戒等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18万多元。
起诉书指出,2006年至2010年杨红卫担任楚雄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擅自决定将禄丰县政府扶持侏罗纪世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发恐龙谷项目专项用于古生物化石保护和展示、博物馆建设及环境修复工程的无息借款6600万元转作该项目二期开发的政府专项补助拨款,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6600万元。违反相关法规及决策程序,强行要求楚雄州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公司技改项目违规立项审批、备案,以临时用地的形式违规批准企业项目用地,决定给予该公司5亿元贷款,并贴息2亿元,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2亿元。
法院认为,杨红卫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辩护人关于受贿事实不能认定,滥用职权罪不能成立和被告人杨红卫有自首情节和重大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与客观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杨红卫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其受贿事实期间,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交了绝大部分的受贿款,辩护人就此提出的对杨红卫从轻处罚的意见应予采纳。综上所述,作出上述判决。
杨红卫的辩护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透露,杨红卫对判决不服,表示要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