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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时效,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求刑事责任有效期限的制度。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司法机关或有告诉权的人不得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已经追诉的,应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判。江苏辩护律师网多年专注于各类犯罪研究,成功辩护了大量各类犯罪案件。现总结多年的办案经验,愿为您提供各类犯罪案件的法律帮助、解决疑难困惑,提供最佳辩护。本专题收录了刑法有关时效的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时效的概念

 

刑法上广义上的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或者执行所判处刑罚的有效期限。因此时效有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之分。追诉时效,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求刑事责任有效期限的制度。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司法机关或有告诉权的人不得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已经追诉的,应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判。追诉时效完成,是刑罚请求权消灭的重要事由之一。行刑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被判刑人执行刑罚有效期限的制度。犯罪人被科处刑罚后,只有在行刑时效期内,刑罚执行机关才有权对犯罪人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行刑时效期内所判处的刑罚未执行,超过行刑时效期,便不能再对犯罪人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行刑时效完成,是刑罚执行权消灭的一项重要事由。我国刑法总则只规定了追诉时效,对行刑时效未作规定。

 

追诉时效的意义

 

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具有以下意义:

 

第一,符合我国刑罚目的的要求。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预防的内容之一就是使犯罪人不再犯罪。犯罪人在实施犯罪后,在一定的期限内没有再犯罪,说明其再犯罪的危险性已经消除,这就达到了适用刑罚的所要打到的目的。因此,对犯罪分子不在追诉完全符合我国刑罚目的的要求。

 

第二,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办理现行的刑事案件。现行的犯罪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因此,司法机关应集中精力办理现行的刑事案件,以更好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如果没有追诉时效的规定,司法机关必将为陈年旧案所累,从而影响现行案件的办理,妨碍对犯罪的及时打击,对国家和人民利益也不能及时保护。

 

第三,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惩治犯罪是一项庞大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那些经过一定期限不再犯罪的犯罪人不予追诉,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我们国家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在最需要用的地方。

 

第四,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犯罪分子犯罪后在一定的期限内没有再犯罪,对其社会的额危险性已经消除,社会已逐渐忘其犯罪行径,被害人对其的仇恨也因时间的流逝而消解,犯罪人的家庭生活亦已步入正常。在这种情况下,不再追诉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反之,如果予以追诉,必将使各种矛盾死灰复燃,破坏已经恢复的社会宁静,从而引起社会的不稳定。